第二,加拿大相关部门在FBI参与下采取的行动对孟女士依据《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所享有的权利造成了多次、严重的侵犯。加拿大司法部公布的证据表明,拘捕孟女士是由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美国FBI三部门互相配合的。加拿大皇家骑警故意延迟出示拘捕令,以“例行入境检查”为名对孟女士实施非法扣押和搜查。
另外,他们还搜查了孟女士的行李,并根据FBI的指示扣押其手机和其它电子设备,强迫其交出密码。关于此案件的更多关键证据目前还在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司法部手中,孟女士后续将向法庭申请,要求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司法部进一步公布相关证据。
第三,逮捕孟女士违反了美加引渡条约及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双重犯罪原则。美国对孟女士的指控是基于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但是加拿大目前并没有针对伊朗的金融制裁,因此孟女士面临的指控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引渡请求不满足双重犯罪的要求。
此外,律师认为引渡程序过程中出现的政治因素将导致对公正的严重损害,也会使孟女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孟女士将据此向法庭申请停止引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