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如此,但把知识产权与强制技术转让分开来谈,这似乎还是有些变化。从一开始,知识产权和强制技术转让就是美方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美方攻击指责中方的重点之一。
强制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问题高度相关,为什么把这两个问题分开?
在磋商谈判之后,美方的表述是,双方就部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达成共识,双方就强制性技术转让的问题“取得进展”。这强制技术转让中还差哪一点?
其实,所谓的强制技术转让是莫须有的“罪名”。是否转让技术是双方企业之间的商业模式或商业行为或合作方式。外资在中国的投资形式多种多样,有独资、合资之分。技术合作形式,同样有转让和不转让之分。这要视双方的合作意愿。中方也做不到强制转让。换句话说,美方在面对强制转让时可以选择不转让、不合作。还有就是,美方也不能强制中国公司以美方的要求合作。
【提问】:拿知识产权说事,这算不算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