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拥有超过100名雇员,必须设立财政委员会。当计划收购并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雇主必须向财政委员会及时告知并进行讨论。在没有设立财政委员会的情况下,应当向职工委员会告知并进行讨论。如果公司有超过20名有投票权的员工,在涉及员工的新任命、评级、再评级或转岗等人力变更事项时,雇主必须征得职工委员会的同意。在开除员工之前,雇主必须听取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在中、大型企业的双层管理架构层面,由劳资双方共同组成的监事会,还拥有对管理(执行)董事会成员的任免权,对所有公司事务完整的知情权,还有权做出重大商业决定。
实践中,即便在超过2000人大型企业适用的共决制度中,资方的监事会主席也被赋予双票,而在中型企业中,劳方的监事会成员仍占少数。德国劳资共决制并未像批评者或最初企业家阶层担心的那样,让企业家失去对企业的主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