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时,美国占领军接管日本,认为财团会阻碍日本战后经济的恢复,并试图通过“经济民主化”的一系列操作,让日本经济摆脱财团控制,走向自由发展。
为此,美国主导日本颁布《反托拉斯法(独占禁止法)》,决定强制拆分日本财团。三井财团首当其冲,面临瓦解的境地。按照计划,仅三井物产一家公司就要被拆分为200多个公司。
值此生死攸关之际,朝鲜战争爆发,冷战铁幕落下。美国决定扶持日本,此时发现,西方那套在日本彻底玩不转,还是财团掌控日本经济更有效。
1951年,日美安保条约签订。两年后,修改《反托拉斯法》,大大放宽了对财团的限制,比如——
金融机构持股限制由5%扩大至10%
大财团可以持有竞争公司的股份
企业高管可以在不同公司兼职
日本财团终于转危为安,迎来了新的“春天”。各路势力纷纷联合,资源和产业拥抱金融资本,包括三井财团在内的新六大财团产生。
从历史上看,日本财团的发家起点有的是实业,有的是金融业,但是最终都依靠金融资本的纵横捭阖,走向财团之路,日益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