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外资企业技术收入有三种方式:一是一次性转让。按转让价结算或入股折价;二是销售产品中,包括技术收入;三是技术许可,收取许可费。
这些都是国际贸易常规方法,莱特希泽把企业通过商业合同建立伙伴关系、转让技术、资源合作叫强制技术转让,荒谬透顶,完全是歪曲。
2009年以来,中国R&D(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每年达20%的增长,2018年达到2万亿元,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占GDP的2.13%。
除了2600所高校、10万家研究所、600多万研究人员之外,中国研发投入中,企业占到77%。
对此,美国前财政部长、著名经济学家拉里·萨墨斯曾评论说:“中国的技术进步来自哪里?来自那些从政府对基础科学巨额投入中受益的优秀企业家,来自推崇卓越、注重科学和技术的教育制度,主导地位就是这么产生的,不应抹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巨大努力和成效。”
通过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等,中国短短十几年建立一套完备且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成了西方几十年、上百年才完成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