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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支持,如何支持,是否合法,都是民间七嘴八舌议论的话题。越是在形势危急的关头,越要保持清醒。对于解放军是否会介入香港事务,其实港澳办和国防部都有过非常明确的回应,那就是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行事。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4条,驻港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此外,《基本法》第18条及《驻军法》第6条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后,驻军可根据国务院决定在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履行任务。
而对于内地公安有无可能协助和支援香港警队执法,目前是一个法律盲区,暂无明文规定。不过,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40条,行政长官可以授权警务处处长委任特务警察。有分析说,根据这一条,香港警务处处长可以委托内地公安来港协助执行任务。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有两个大前提是可以完全确定的:一是这必须由港府出于香港自身需要而向内地提出请求;二是香港治安的管理权在香港,无论内地派不派强力支援,派出的是驻港部队还是公安队伍,内地方面始终将扮演协助的角色,最终的指挥权在港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