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布伦森所牵涉的案件:事涉2016年7月15日,土耳其未遂政变,参与颠覆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的执政地位。
有个不容忽视的事实,自2016年布伦森被拘捕,到2018年差不多2年时间里,布伦森一直拒绝认罪。而作为政变案件的关键人物,布伦森不配合,土耳其政府就拿不到美国参与颠覆“盟友”政权的“实锤”。
但是一个契机来临,如果土耳其真的将35年监禁这个后果落实到布伦森头上,布伦森是否还能够淡定与坚守就不好说了。
假设美国不在这个关键时刻营救布伦森,布伦森很大可能会转而选择跟土耳其合作,当土耳其需要的“污点证人”,于是美国参与颠覆“盟友”政权的下作勾当就会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这是美国难以承受的尬局。所以,美国才会动用国家力量下狠手,以经济制裁手段压迫土耳其,强行“拿走”布伦森这个“把柄”。
其实,种种迹象表明,原本土耳其也没有硬要获取美国参与颠覆“盟友”政权“实锤”的打算,只是希望用布伦森作筹码,交换美国配合,引渡自我“流放”、定居宾夕法尼亚的费特胡拉·居伦回土耳其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