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倍日前表示,日本与伊朗有着悠久的友谊传统,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日本希望尽一切外交努力缓和伊朗与美国之间的紧张关系。
最后,参与“护航”行动受到日本国内法律的制约。根据《自卫队法》,在为了保护生命和财产、维持治安“有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可实施“海上警备行动”护卫本国船只,但日本油轮遇袭事件已经平息,难以解释为“有特别需要”。
根据2009年7月实施的《应对海盗法》,自卫队可不问船籍保护所有船只,但其适用对象为“海盗行为”。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新安保法,若美国等关系密切国家受到攻击,认定为威胁日本安全的“存亡危机事态”,日本才可行使“集体自卫权”加以反击,但是美国和伊朗目前并未进入战争状态。
正如日本立宪民主党代表枝野幸男所言,“军事行动即便在安倍政权通过的违宪的安保法下,也是不能实现的”。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一直就“护航”问题与美国保持着密切沟通。未来,日本就具体细节与美国讨论后,可能会决定以何种形式回应美国的要求。如通过制定新法案突破现行法律的限制,提供经济和情报支援,以第二批或第三批成员身份参与“护航”行动等。
【提问】:日本不愿参加,有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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