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法官应该充分考虑警察是被暴徒挑衅和侮辱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反制措施,即便幅度有一些过激,也应该充分考虑当时警察面对的那种情况,其实动作力量和尺度的把握比平时要难度大很多。在暴力现场执行公务的警察,可不是坐在办公室,远离暴力威胁的法官那样安全、安逸和安稳。
后来,曾建超和警察的案子都判了。法官认定七名警察对袭警的港毒分子曾建超使用了暴力,全部被判刑2年。而这个严重袭警行为的曾建超,仅被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其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判入狱5星期,并被获准以300港元保释。
这个案子的主办法官杜大卫,是英国国籍。这个法官不仅仅给予七名警察以无差别的重判,还给这几名警察加上了他自己的道德评判:(这几名警察)令香港声誉在国际受损。
一个英国人眼中的国际社会,当然是指英美为代表的西方社会,他的标准当然是“西方”的。西方主流社会精英对中国的政治偏见,我们有充分的领教。英国籍的法官就能够免受西方主流社会的偏见影响?反正我是不持乐观态度。事实也正是如此。
这个案子的倾向性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却远不是判决显失公平案例的唯一。
2018年,香江特区前警司朱经纬因在2014年非法“占中”期间执勤时用警棍打了路人(错认为是暴徒),被香江法院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立,获刑3个月。如果是美国警察在那种复杂情景下的执法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基本是无罪的。美国“占领华尔街”群众集会中,警方过度使用暴力,把民众打的头破血流,没听说哪个警察因此被起诉。而当日在法院外支持朱经纬的爱国人士得悉朱警官被判刑后,因骂印度籍法官钱礼,高呼“中国人不可以由爱国人审”,被抓捕起诉。
【提问】:司法竟被外国人把持,如此咄咄怪事闻所未闻,这反映出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