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香港因为严重政治动荡出现人道主义灾难,比如不同派系相互大规模仇杀,城市陷入完全无政府状态,出现传统意义上的民不聊生。
三是极端分子搞起武装暴乱,香港警察打不过他们,极端分子控制香港的中枢机构,接近事实上建立政权。
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况,总之是香港出现了极端性的和根本性的事变,北京才有必要采取断然行动。在此,我要特别告诉网友们,基本法的规定是驻港部队不干预香港内部事务,只有在极端情况下,应特区政府的要求才能够上街“维持秩序”。老胡的上述分析并非紧扣基本法的法理分析,而是将我们的各种考虑和现实做一次大胆的对接,分析利弊。
港人治港,意味着香港社会必须对这座城市的繁荣和稳定承担起责任。驻港部队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不能把他们当成香港治安的救火队来作思考。无论在香港,还是内地社会,这一点都需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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