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像这样的“雷”,英国在谈判完成到香港刚回归的13年里,还埋了很多。
1967年,港英政府为了制裁左派暴动,制定了一个《香港公关秩序条例》,凡是想游行示威,都得香港警察批准才行。
在香港回归之前,港英政府用这条法律“合法地”镇压了无数次工人罢工。
结果,在1996年底,距离回归只剩下7个月了,港英政府却突然改了规矩,以后谁再想暴动示威,再也不用向警察申请了,而且想在哪搞就在哪搞。
目的何在,不言而喻......
不过好在,在香港回归之前,中国内陆对香港的动乱早有预料,也有应对的策略了。
总设计师明确指出香港有三怕:“ 一个是怕变,一个是怕干预,还怕什么?有人说怕乱。乱就得干预,不只中央政府要干预,香港人也要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