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互相保卫”指的就是“行使集体自卫权”。即使日本没有遭到直接攻击,只要能够阻止针对美国的攻击,日美之间就会建立起强有力的信赖关系。
在2018年,自卫队向美军舰艇和飞机提供“防护”,这种所谓的“防护”任务执行了16次,而2017年仅有2次。
虽然只是因为安保法的施行,日本自卫队才得以开展非战时行动,但如果美军受到攻击,自卫队是可以实施反击的。这种可能被卷入美国与他国战争的一体化行动,是处于“专守防卫”原则允许的范围之内吗?
对于宪法规则的破坏还不止于此。
日本政府已经决定,4月中旬将向驻扎在埃及西奈半岛的“多国部队和观察员”(MFO)司令部派遣2名自卫官。
MFO是以美军为主的军事活动,而非联合国主导。我们认可这种人力贡献的必要性,但参加非联合国主导的军事行动还是应当慎重。一开始只停留在向司令部派遣工作人员层面,而一旦需要派遣部队,就可能成为参与危险活动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