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新中国成立后拒不偿还既往债务这个情况。
很多人说北洋和常凯申都没有拒绝偿还满清或者自己前任的债务
说全面抗战2个月民国政府还在还日本钱
还有就是中国借给美国这么多钱,还有说从没见过美国还钱
在对待债务方面,鉴于新中国成立时和苏联成立时情形有很多相似之处,这里有些东西,需要说明一下新中国为什么不需要还那些不平等条约的外债。
最重要的一条要最先说:就是民国政府借的很多外债,是用来对付TG的,别人借钱给你的敌人来打你,因此你为胜利付出更惨烈的代价,从哪条论点上你应该偿还这笔用来杀你的人的钱?
第二条:北洋政府承认满清的所有债务,常凯申承认北洋承认的所有债务,是因为虽然有辛亥革命在武昌的一场血战(革民军惨败,黄兴都跑美国去了,你可以想像得到当时战败方的绝望),但满清和民国(北洋政府是民国的一个时期)还是和平交接让渡权力的(袁世凯先打服革命军,再去找满清逼宫,避免了双方高估自己实力,能诚心谈判),民国从满清手上不管从任何角度来说都是合法的继承的中国的一切(这是少有的战胜方向战败方交权,毕竟当时袁世凯指挥的北洋至少名义上是满清的军队)。若是有债权的话也包括债权。并且这种权力的交接和让渡得到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支持。所以北洋政府不能说,你钱是借给满清的,你找满清要去,这个话说不过去。常凯申也是从民国的北洋政府手上合法接过权力。即便是现在民法上,你继承某人财产的时候,也要先扣除被继承人的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