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6分钟时的下沉深度反推,在事发前的大深度巡航状态时,其下潜深度约为150米。也就是说,372号潜艇在这一事件中,最终下潜深度达到450米,远远超出最大下潜深度。
该艇能够在超出最大下潜深度后仍然安然无恙,并不是因为俄罗斯潜艇的建造质量有多好,而是因为潜艇还有第3个深度标准--安全下潜深度,也就是潜艇能够承受的最大极限深度。
只要超出这一深度,潜艇必然因无法承受水压而破损沉没。在通常情况下,安全深度是潜艇最大下潜深度的1.3~1.5倍。从372号潜艇事件看,基洛级潜艇的安全下潜深度采取了1.5倍标准,达到450米,因此才有足够的余量等到上浮措施发挥作用。
之所以排除了该潜艇8分钟累计掉深70.6米的情况,是因为潜艇在进入液体悬崖后,在所采取的上浮措施起作用之前,下沉速度呈加速趋势,这与大气层中物体自由下落时的情况相同。
而且在液体悬崖内部,海水密度也会逐步下降,导致潜艇浮力进一步减小,从而加速下沉。而从报道原文看,如果解释为前4分钟累计下沉40米、8分钟累计下沉70.6米,不符合加速趋势和前3分钟"抗沉效果不明显"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