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上午,广东汕头潮南区公安分局原纪委书记郑绍鑫使用GPS跟踪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一案,重审第二次开庭。郑绍鑫坚称无罪。
起诉书显示,2014年3月,原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郑绍鑫,将GPS设备安装到汕头市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公务车底盘,实施跟踪拍摄,然后在网上举报陈新造。
同年9月,郑绍鑫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被刑拘。2015年12月,汕头市濠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郑绍鑫提出上诉,2016年5月,汕头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8月2日,该案重审第一次开庭,8月26日第二次开庭。
郑案历经一审、重审一审两次开庭,针对几组关键性的司法裁决依据,控辩双方激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