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14省下调1%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在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上海、天津、云南、四川、安徽、重庆、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北 京、贵州等14个省份陆续下调养老保险费率1%。除上海外,政策执行期均暂定至2018年4月30日。从各地执行情况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 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未受影响,实现了按时足额支付。据测算,如果符合条件的21个省市养老保险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 元。
减负担 19%费率水平将维持两年
按照国务院此前安排,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按照上述要求,全国共有21个省市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条件,其中上海可从21%降至20%。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可以由20%降低到19%。
进入五月份以来,各地密集出台办法,调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上海、天津、云南、四川、安徽、重庆、江西、新疆、山西、河南、湖北、广西、北京、贵州、安徽等15个省市陆续下调养老保险费率。
其中,以广西养老保险下调的幅度最明显。根据要求,广西29家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直接从20%降至14%;对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参保企业,费率由20%降低至16%。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措施的特征之一是阶段性降低费率,上述省份除上海外降费期均暂按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执行。此外,在本轮调 整之前,有多个省份已“自选降费”,将单位缴费水平降至19%以下,如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并且非暂时措施。
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但专家表 示,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的是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尽管目前基金运行平稳,基金结余不断增加,但应充分考虑并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以及日趋严重的人口老 龄化的影响,确保百姓老有所养。因此,目前降低费率只能是临时性的、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此外,记者了解到,不符合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青海省和陕西省近日阶段性调低了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青海省自2015年起已下调三项社会保险费率两次。山西省失业保险费率已为全国最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