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郑绍鑫供述,他从就职的潮南区公安局跨区到潮阳区跟踪举报该区区委书记陈新造,有私人恩怨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响应中央号召。
林伟珊称,郑绍鑫2014年6月21日开始进行实名举报,当月汕头市纪委书记邢太安(2014年12月落马)曾约见郑绍鑫,但未给出实质性答复。郑紧接着向广东纪委举报,但到了当年9月,他自己就被警方带走。
提供GPS的李宾云和将材料传上网的周厚武也先后被警方带走,2015年下半年,两人被取保候审。
2015年12月1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