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这起由救援公司起诉货车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次,12万多的拖车费是怎么产生的,能说清吗?原被告分别拿出了怎样的证据?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有两名代理人出庭,在法庭调查阶段,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称,作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的联 动救援机制的成员,2015年10月23日22:30分,经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的调配,对位于海淀区杏石路口东的由北京号牌的大货车与河北号牌大货车引 发的严重交通事故进行救援、拖车以及清理现场。先后共计派出救援车3辆、200吨吊车1辆、75吨吊车1辆、钓(勾)机1部、货车5部、高低板车1辆、人 员12人到达现场实施救援。而对方则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支付。请求法院判令王允礼一方支付拖车施救费1287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对此,王允礼一方代理律师韩骁并不认同。
韩骁表示,我们这边认为没有那么多车参与救援,也没有这么多人参与救援,我们掌握的视频资料跟他们那个有一定区别,我们认为就一台吊车,一个钩机,一辆高低板车和五辆货车和两辆拖车参与救援。
在庭审当中,北京永君顺达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出示了当时的施救确认单、调度工单、现场照片、救援价目表等证据。对此,王允礼一方代理律师韩骁提出了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