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立场文件明确指出仲裁庭对菲律宾所提的南海仲裁案没有管辖权,因为争端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问题和海域划界问题,并提出了充分的法理依据。(三)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问题,也构成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已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菲方对中国在南海活动申诉事项的前提是,菲律宾对黄岩岛附近海域具有明确、无争议的管辖权,而中国的活动或所谓违法行为是在菲律宾的管辖海域内。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中菲尚未进行海域划界。对菲律宾这一主张进行裁定之前,首先要确定相关岛礁的领土主权,并完成相关海域划界。仲裁庭不能绕过海域划界问题,对菲提出的伪命题进行裁定。
最后,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针对国家间争端行使管辖权必须以当事国的同意为基础,即“国家同意原则”。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仲裁庭对该案管辖权的裁决仲裁庭认为菲方所提部分仲裁事项不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等问题,因此对以下仲裁事项具有管辖权:
(一)黄岩岛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
(二)美济礁,仁爱礁和渚碧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并且为不能够通过先占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地形;
(三)南薰礁和西门礁(包括东门礁)为低潮高地,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但是它们的低潮线可能可以作为分别测量鸿庥岛和景宏岛的领海宽度的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