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准“文化部长”郑丽君发言,支持“简单多数决”
给两岸交流大踩刹车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根据“公投法”初审条文,两岸之间的政治协议,应先由“总统”经“行政院院会”决议,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通过后才能开始进行协商;其次,签署的协议文本,须经“立委”3/4出席、出席“立委”3/4同意通过后,再由“立法院”于10日内交付“中选会”办理“公投”,有效同意票达选举人总额半数,才可换文生效。
提案说明称,鉴于两岸关系特殊,为确保“台湾主权”不受侵犯,两岸政治协商应获高度民意支持,“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之政治协商,如建立军事互信机制、结束敌对状态、安排阶段性或终局性政治解决、划定或分享疆域、决定我国在国际上之代表或地位等,皆须经两阶段公投”。
台湾《中国时报》直言,上述规定门槛之严苛,更甚于现行的“鸟笼公投”,“两岸和平、军事互信协议等深水区谈判几乎无望”。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说,修正案规定对两岸协商严加审查,或许预示着蔡英文上台后两岸的协商将变得几不可能,在客观上会阻碍两岸关系的顺利发展;尤其是如果把“公投”要求写进修正案中,就会变成长期性的东西,一旦涉及重大协议,如两岸统一问题等,就会直接阻碍两岸的协商。
可以预见,修正案提案如果闯关成功,两岸关系将面临大变局。因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之类的东西,跟它比起来都是小巫见大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