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始末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将“与中国就菲律宾在西菲律宾海的海洋管辖权引起的争端”提交仲裁的书面通知及权利主张,启动了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2013年2月19日,中国向菲律宾提出外交照会,阐述了“中方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拒绝接受书面通知并将其退还给菲律宾;2014年12月7日,中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以下简称“立场文件”),表示采取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
仲裁庭将中国的通信视为对菲律宾诉求超出仲裁庭管辖权的有效抗辩,决定就菲律宾诉求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初步开庭审理;2015年6月23日,仲裁庭向当事双方发出就开庭审理中将提及的问题的指导信函;2015年7月13日,在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七对中国提起的仲裁案中,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进行的审理结束;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该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认定对菲律宾所提的部分仲裁事项拥有管辖权;2015年11月30日,仲裁庭完成菲律宾主张内容的相关口头申辩程序,表示将进入评议阶段,并于2016年内做出关于实体性问题和剩余管辖权问题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