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大陆公安部门初步表示,欢迎台方派员前往了解,但未承诺具体何时成行,“法务部”评估很快可出发;他说,若确认我方具管辖权,将积极向陆方请求将人犯遣送回台侦审,但若无管辖权,将待陆方判决定罪后,将人犯移交我方执行刑罚。
肯尼亚电信案继首波8人被遣送大陆后,12日又有37人被遣送大陆。“法务部”官员戴东丽说,肯尼亚对23名台湾人做出无罪判决,不包括诈欺罪。依情势判断,大陆是侦办诈欺罪才把人带走。
据知,北京、浙江发生多起电话诈骗案,大陆公安发现讯号来自肯尼亚,通报肯尼亚警方逮捕嫌犯,肯尼亚新闻网站称,当时查获大量通讯器材,“足以瘫痪肯尼亚半数金融系统”;陆方估计,不法所得约5亿台币(注:1新台币=0.2元)。
肯尼亚方向中国移送犯罪嫌疑人
台方是否具有管辖权?
台湾地区“刑法”规定,民众境外犯诈欺罪,台湾无管辖权;但现在为何可管?戴东丽回应,因犯罪结果地、被害人在大陆,依“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人在大陆犯罪,台湾可将人带回台湾审判。
台湾立法院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12日表示,能否将人带回,关键在台湾是否具有管辖权,因此已要求各地检署与刑事局清查,若发现该集团也诈骗台湾人,台湾即具管辖权;2011年菲律宾将14人遣送大陆,台方即依此原则将人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