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税务总局认为,交易的最终对象是印度公司,所以沃达丰应根据印度的所得税率法缴纳20亿美元的股权转让所得税。但沃达丰坚持认为,此次交易的主体是沃达丰和CPG投资公司,沃达丰是在英国注册的企业,而CPG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企业,两家公司均与印度无关,故无需交税。
五年后,在英国的影响力下,印度最高法裁决印度税务总局败诉,理由是所得税法中没有相关的支持条文。按理说最高法都做出裁决了,事情就差不多到此为止了。
但印度税务总局接下来的骚操作,让世人见识真切的见识到什么叫印度特色民主法治:当年底,印度税务总局向国会提交新版所得税法,新法规定,不论跨国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否为印度企业,只要是并购双方的业务涉及到印度市场就必须缴纳所得税。新法很快在国会高票通过,随后税务总局便拿着新法向最高法提起二次诉讼,勒令沃达丰不仅需要为并购CPG缴纳20亿的所得税,同时还得再赔偿30亿的滞纳金和罚款,共计50亿美元。
由于有新法的支持,印度最高法只能判决税务总局胜诉,此事令西方企业界对印度营商环境的印象极具恶化,赴印投资规模大幅下降!
第二,印度的产业配套不行。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挣扎在破产边缘的美国福特决定以23亿美元的低价,将旗下的两大豪华汽车品牌捷豹和路虎贱卖给印度的塔塔工业,此次交易还包括组装工厂及所有车型的知识产权。
收购案完成后,塔塔工业旋即启动印度国造计划,但印度工厂的配套和组装实在是太拉胯了,凡是从印度本土出厂的车辆,故障率居高不下,路虎的发动机故障率甚至在主要汽车产品中长期霸占榜首,搞得两大豪华品牌不惜跟母公司闹翻也要扩建海外工厂。
第三,印度没有熟练的技工。汽车的整车制造和零部件制造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技术娴熟的产业工人。而在印度13亿人口仅有1.29亿人接受过中高等教育,其中,理工科人数占比22%,即2383万人,而这近三千万人里面,只有2.3%的劳动者接受过正规的技术培训,再除去占比最多的IT从业者,留给印度汽车产业的技工不到30万人,这显然支撑不起一条庞大的整车制造和零部件制造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