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乱港势力在搞完基本法22条,24条后,于2003年,开始对基本法第23条“下手”。
《基本法》23条的主要内容是:香港应该自行立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法律条文。
就是要香港,通过立法方式,来防止香港出现港独,乱港,黑港等状况发生。
要用立法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
这是一条再正常不过的立法。
所以香港政府从2003年开始,就着手立法,比如要加入禁止叛国、煽动叛乱、分裂国家、窃取国家机密等内容。
可就是这个基于《基本法》23条的立法程序,遭到了反港,乱港分子的破坏和反对。
英美等国,还大声支持香港来反对这类“反分裂反煽动的立法”。
可大家都知道美国自己早就有法律规定,“当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冲突时,应遵守联邦法,否则联邦政府有权动用武力在各州强行执行联邦法,分裂分子以叛国罪论处”。
最典型的是1957年的“小石城黑人事件”。
阿肯色州阻止黑人学生入校,违背联邦法律,艾森豪威尔总统直接下令军队镇压,维护联邦裁决,保护黑人上学,谁再敢阻止,直接逮捕审判。
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地方法服从中央法,无可厚非,更别说是要立法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社会稳定的。
总的来说,在英美煽动,乱港分子配合下,2003年发生了回归后第一波大的“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