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特区政府认为,一下子涌进来160万人,香港吃不消,会破坏回归后香港的繁荣稳定。
同时这个时间点也特别奇怪,香港人到大陆找女人,又不是回归后才发生的,而是回归前早就有。
因为香港经济比大陆发达,香港人就会到大陆来找女人,从而在大陆生子。
可为什么,英国统治香港时期,香港终审法院不做出这种“大陆子女获得香港永居”的判决呢?
而要等到回归后,香港法院才做出这判决?
这居心何在?
大家都知道,香港虽然97归回了,但香港法院的法官,不少还都是英国人。
这些法官如果真那么关心“大陆子女”,那为什么回归前不做这判决呢?
要等到回归后才来做?
讲白了,英国就是要故意借这东西挑事。
一来,离间大陆和香港的关系。
二来,破坏香港的社会稳定。
要知道1997年,香港一共才64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