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如果美联储的股东们为了各自利益兵戎相见,美利坚联邦在一瞬间就会四分五裂。理论上美国总统当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但国会如果不拨付预算,总统手中一分钱都不会有。国会被认为是解决国内冲突的主要机构,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到第一条结束的条文赋予了国会在制定政策中所必需的权力,其中之一就是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
问题在于,如果国会不作为或纵容这种分裂,总统想不袖手旁观也不可能的。最要命的是,一是国会拥有推翻总统否决的权力;二是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不错,从议员的选出程序上看,议员应该代表人民的意志,因为众参两院的议员都是直选产生的,但事实上所有的美国公民都明白,议员只对赞助商负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议员既不完全代表国家,也不完全代表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而是代表两者之间的混合体。至于这个混合体是什么,美联储的股东们无不心知肚明。
到这里两个问题就暴露出来了,一是美国的法律是个私人的东西,它并不能主宰国家的命运,真正主宰国家命运的是美联储股东们,因为法律的制定者是国会。二是美国军队的私人属性隐隐可见,本质上跟大企业的保安没有任何不同,这意味着从1914年美联储创立以后美国对外发动的所有战争,都直接相关美联储股东们的商业利益,在道义上没有任何正义可言。同时也为美国容忍黑水公司的存在找到了法理根据,既然联邦政府的军队就是为商人服务的,那么注册商业性质的杀人公司也就是合法的了。
19世纪九十年代,在美国历史上具有分水岭的划时代意义,此前的美国代表着平等、公正、自由,此后的美国是官商一体。官商一体的结果是,国家和人民财产被少数人瓜分,但美国大商人并不满意这个结果,于是在十年以后,美联储诞生了,这等于他们已经买下了整个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