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韩国采取全方位“门户开放”措施,允许外国资本自由进出——包括银行业及商业领域。从1997年12月15日开始,将外资对韩国公司拥有股份的上限从26% 提升到50%,等等。
被迫“开放”,进行“自由化”改革后,韩国损失惨重。
至2004年 6月,“韩国”企业中,西方资本拥有三星电子58.1%的股份,现代汽车公司的55.3%,浦项制铁公司70.1%。金融领域的外资控制尤为显著。在危机次年,1998年,在韩国最大的八家城市银行中,西方资本拥有的份额仅为12%,短短6年后的2004年,已经急剧增长到64%。至2005年,外资的触角已延伸到韩国多家主要银行,外资控制了韩国第一银行100%的份额,国民银行的84%,韩亚金融的76%, 韩国外换银行的74%,新韩金融的63%……而这个趋势在此后数年里有增无减。
1997年后,对韩国的外国直接投资也急剧增长,从1990年的8亿美元急剧增加到1999年的155亿美元。而这些“投资”的绝大多数,是用于吞并韩国战略性企业与金融资产,其中许多是通过资产剥离的方式廉价出售的,足以引发政府与法律部门进行犯罪调查,当然,这种调查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毫不夸张地说,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对于西方公司来说,是一场规模难以想像的金融大宴,它们也如狼似虎一般地贪婪吞食、无情宰杀、猎捕一个又一个亚洲庞大的财富库。无论从何种角度看,这都是场史无前例的财富大掠夺,其难以想像的庞大规模,可从一些数字中窥见冰山一角。如:仅1998年前五个月,美国公司收购的亚洲企业数量,是它们此前一年全年收购总数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