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日本驻澳大利亚大使山上信吾表示,他“希望看到这个想法在不久的将来成为现实”。不过这里面有一个非常讽刺的地方:当年“五眼联盟”成立的最初动机,很大程度上其实是为了对抗日本……
1940年7月,英国驻美大使致信美国总统,提议两国立即启动秘密技术情报交换。随后,美国总统同意了该提议。然而,由于美方没有正式参战,两国在合作初期并不顺畅。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正式参战,亟须破解日本海军的通信密码,两国合作进程加快。
1943年6月,为了加强合作的稳定性,两国签订了首个情报合作秘密协定——《英国政府密码学校和美国战争部关于“特殊情报”的协定》,开始建立情报共享和人员交流机制,规定美国负责监控日本、英国负责监控德国和意大利。1946年3月5日,丘吉尔发表了著名的“铁幕演说”,也就是在这一天,英美签订了二战后最重要的情报合作秘密协定——《英美通信情报协定》,进一步明确两国情报共享的机构、权限和范围,初步奠定了“五眼联盟”的基本框架。
协议约定:“一切外国通讯,即英美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外国政府,或者任何军事组织,不论空中、海上,抑或是派系、政党、部门、机构,或为上述机构办事的任何人员间产生的一切通讯,都在协议规定的情报侦查范围之内。”
协定中任何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情报,而无需对方请求;无论是美方还是英方都不得将此协定告知第三方。按照协定的规定,情报工作不仅包括苏联,还包括中立国甚至盟友。
随后的几年,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陆续加入。1955年,《英美通信情报协定》进行修订,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成为正式合作成员,“五眼联盟”由此成型。
1961年,《英美通信情报协定》再次修订,强调只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有资格参与情报共享。内部文件需要标注“仅限于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美国人员查看”(AUS/CAN/NZ/UK/US EYES ONLY),缩写为 FVEY( Five E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