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多数共识的原则,该决议不经表决即获通过(adopted by consensus)。
决议规定,当安理会一个或多个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联大主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大正式会议,就投否决权所涉问题进行辩论,除非联大正就相同问题举行紧急特别会议。
此外,作为特殊安排,已投否决票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将在相关联大会议上优先发言。
需要说明的是,联大举行紧急特别会议十分“罕见”。
自1950年联合国第377A(V)号决议通过以来,紧急特别会议(ESS,Emergency Special Session)目前只召开过11次。
最近一次是今年2月联合国大会就乌克兰问题召开紧急特别会议。
今年2月25日,联合国安理会就美国及阿尔巴尼亚提交的乌克兰局势决议草案进行投票,由于常任理事国俄罗斯反对,该决议草案遭否决。随后在2月27日,安理会投票决定,要求联合国大会召开紧急特别会议。
美东时间3月2日,联合国大会第11次紧急特别会议成员进行投票表决,以141票赞成、5票反对、35票弃权通过了由乌克兰等超过90国共同提交的乌克兰局势决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