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报道,第76届联合国大会4月26日通过一项不经表决通过的决议,规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后,联大将自动召开正式会议,所有联合国成员都可以对行使否决权的行动进行审查和评论。
这项决议对于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有何影响?
两个知识点先普及一下:
第一,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非程序事项表决时拥有一票否决权,非程序事项决议需要5个常任理事国均不否决方可通过。
第二,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大会决议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有所不同。联合国大会决议除部分涉联合国自身运行项目外,对会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安理会决议具有强制性,相关国家必须接受并履行。
“否决倡议案”是什么?
这份联大通过的“在安全理事会发生投否决票情况时进行大会辩论的长期授权”决定草案,又称“否决倡议案”。
联合国新闻网报道说,该决议是由列支敦士登提出的,列支敦士登常驻联合国代表克里斯蒂安·韦纳韦瑟表示,他们是从两年前就开始筹划。
他指出,所有会员国都赋予了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并同意安理会代表它们行事。当安理会不能根据《联合国宪章》,特别是第十条所体现的联合国大会的职能和权力采取行动时,全体会员国应该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