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在调查了约100家疑似涉嫌“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的陆企后,“法务部调查局”发现,有的是“假台资、侨外资,其实是真陆资”,还有陆企“假装是台资却不发台币,而是从香港发美元”……
民进党当局渲染称,相关“挖角”“窃密”不是单纯的经济竞争,而是攸关所谓“国安”。
这未免太可笑。
“人家(指大陆企业)依法来台湾开公司,提供薪资给台湾年轻人机会,犯了什么法?”
在台陆企都是依法成立的。它们要运营,就得招聘员工,这些员工中的不少人当然是从别的公司跳槽来的。现在这个时代,谁都有权选择在什么企业就职,可以是台企、美企,当然也可以是陆企。
民进党当局像是要仿效华盛顿对大陆实施的“小院高墙”式遏制策略。然而,即使是口口声声说要与中国大陆经济“脱钩”的美国,也没有说限制美国人在中国大陆企业就职。
最后,苏贞昌直言不讳点出重点:所谓“经济间谍罪”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域外使用罪”得“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原来如此。
这个所谓“陆企窃密及挖角高科技人才案件侦处与策进”报告,还有近期对在台陆企的频繁骚扰,都是为了给“‘经济间谍法’造势”。
光是3月,至少有10家在台陆企遭到搜查,约100人被约谈。
台相关部门行为极为激进。有些是用“凌晨突击”的方式直接冲进办公室进行搜查,甚至扣押计算机与人员,甚至还未审先判发布消息称“陆企利用台湾当地人非法从事半导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