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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滑翔伞坠亡 飞行员未检查设备 太危险!

作者:
2022-04-06 13:59:04

五、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德清县莫干山镇勤劳村下郎15组的莫干山金顶飞行滑翔伞基地;死者宋某沅坠落位置位于黄坞里毛竹山(

北纬30°31′1″、东经119°47′8″,海拔281m);涉事飞行员张晓阳迫降位置位于罗家林公共厕所后面(北纬30°31′14″、东经119°47′8″,海拔200m),张某阳佩戴的滑翔伞包挂在毛竹上,经测量,该毛竹长度约为12.3m,毛竹上有张某阳滑落时遗留的痕迹;莫干山金顶飞行滑翔伞基地起飞场位于王位山顶(北纬30°30′33″、东经119°47′49″,海拔719m),起飞场设有《起飞场管理规定》和"请勿靠近起飞场边缘"安全警示牌;莫干山金顶飞行滑翔伞基地降落场位于接待中心北面(北纬30°31′40″、东经119°47′12″,海拔145m);事发时,飞行员张某阳和死者宋某沅佩戴的座袋品牌为Fuse Passenger。

六、法医检验情况

经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宋某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文书》(德公司鉴(尸体)字〔2022〕4号)鉴定意见为死者宋某沅符合高坠死。

七、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飞行员张某阳违反本单位制定的《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守则》,在起飞前,未将游客宋某沅的护具腰带和腿带固定在座袋上,且未检查宋某沅的安全装备,导致其在滑翔途中坠落至地面,发生事故。

(二)间接原因

1、金顶飞行未教育和督促飞行员张某阳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守则》;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飞行员未严格执行《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守则》的事故隐患。

2、金顶飞行主要负责人杨某平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飞行员严格执行《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守则》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九、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认定下列人员和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张某阳违反本单位制定的《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守则》,在起飞前,未将游客宋某沅的护具腰带和腿带固定在座袋上,且未检查宋某沅的安全装备,导致其在滑翔途中坠落至地面,发生事故。张某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议由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张某阳的刑事责任。

(二)金顶飞行未教育和督促飞行员张某阳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守则》;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飞行员未严格执行《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守则》所产生的事故隐患。金顶飞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金顶飞行作出行政处罚。

(三)金顶飞行主要负责人杨某平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飞行员未严格执行《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守则》所产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杨某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议由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杨某平的刑事责任。

十、整改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金顶飞行应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双人滑翔伞飞行员守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与救护制度,以及设备设施维护等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金顶飞行应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把好飞行前的最后一道安全关,确保飞行员、游客正确佩戴个人护具后才能准予飞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尤其是飞行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县旅安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莫干山镇按照"三个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迅速深化旅游项目大排查大整治,督促旅游项目经营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深化对旅游项目安全的联合监管,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促进我县旅游项目安全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