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沙特与美国的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SOCAL,如今的雪佛龙公司)签署了一份长达66年的“卖身契”, 雇用了5000名阿拉伯人1000名美国人,开始在沙特开采石油,并注册了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CASOC),这就是沙特阿美的前身。
虽然这个时候的名字和“美”还没什么关系,但它实际上就是一家美企。
为什么沙特愿意把石油卖给美国公司呢?
当时,沙特王室受到苏联扩张和统治着约旦和伊拉克的哈希姆王室双重威胁,急需军火保护自己,而美国也需要一个国家能持续买他的军火,双方各取所需。
1938年,在达曼油田的7号井下,公司发现了大量原油,沙特石油工业发展至此拉开序幕。
1939年,装载着第一批原油的油轮从塔努拉角流出沙特阿拉伯,沙特的石油贸易正式展开。
很快,卖石油让沙特王室有了足够的钱。
这个足够是什么概念呢?沙特王室共有上万人,王子5000个,有一些重要的王子们每周的零花钱就高达600万美元,有些王子没成年的时候账户里就会预存了16亿美元。
王室们不仅为自身聚敛了大量的财富,老百姓也过得不错,无需辛苦劳作,就能安享富足。
自然,没有贫困,人们就没有揭竿而起的必要。
只要日子过得去,管他君主专制还是独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