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西方对俄罗斯制裁的存续。
在俄罗斯发动对乌“特别军事行动”以来,美欧为代表的西方世界对俄罗斯部分公民、机构和整个国家实施了前所未有的制裁。这些制裁措施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或认可,不具有深刻的国际合法性。目前,所有制裁理由建立在俄罗斯对乌采取军事行动的行为,还是行动所包含的性质,欧美并没有阐述清楚。如果只针对俄罗斯的行为,那么在冲突结束后是否应取消对俄制裁?如果认为俄罗斯军事行动的性质已产生对国际规范不可逆转的负面冲击,那么冲突结束后西方的制裁是否依然有效?尤其考虑到对俄制裁也对欧洲产生严重的负面冲击,因此,西方社会必定需认真思考对俄制裁的时效性及其依据,并思考如何根据情势变化调整这些制裁。由于它们尚不具备充分的国际合法性,其他国家没有义务遵守。如果冲突结束后制裁仍然存在,西方社会如何处理不遵守它们这些制裁措施的国家的关系,也是美西方必须思考的严肃问题。
第七,欧洲防务立场的骤变。
俄乌冲突后,欧洲多国改变了在本国防务政策上的立场。芬兰、瑞典和瑞士都试图改变目前的中立地位,丹麦也将考虑重新加入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ESDP)框架。最大的变化来自德国,朔尔茨政府宣布通过设立1000亿欧元的国家预算外基金来提升本国现有防务力量,并拟购美国F-35战机充实空中力量,法国也将部分增强其军事能力。欧洲如何在俄乌冲突后消化这些二战以来增长最快的内部防务力量,如何使之不成为欧洲的安全威胁,而成为维护欧洲和平的工具,将成为一个欧洲人需要非常严肃对待的问题。
第八,西方对俄罗斯的国际司法行动。
如果说冲突期间,乌克兰和西方社会对俄罗斯及其领导人的司法起诉虽已发生但并不造成任何后果,那么冲突结束后,西方社会利用联合国系统进行对俄罗斯及其领导人的司法追责就很可能提上日程,并继续改变西方和俄罗斯的关系。由于俄罗斯并非国际刑事法庭成员,因此对俄罗斯的所谓“战争罪行”的起诉难以成功。但目前西方社会正讨论用两种方式(或其中一种)对俄罗斯或其领导人开展战后司法起诉——通过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或者通过成立临时特别法庭。这两种起诉方式会让俄罗斯和西方关系陷入更僵化的局面,并影响国际法的内涵。目前这种起诉的可能性正日益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