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还可以随时终止调查,不予起诉。包括李胜利案,说不查就不查了。而且检察官的侦查权涉及到全部侦查领域,因此,韩国人称检察官为“刑事犯罪侦查之王”。
特别重要的是,案子的整个过程都是以检察官个人名义完成的,而不是检察院的名义,也没有合议庭。在宣判之前,检察官还可以撤销或改变控罪。
上司只能对案件提出建议,但无权改变检察官的决定。只有在侦办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时,大检察厅才会成立特别检察组,朴槿惠事件的特别检察组就属此类。
这种制度设计,源于日本殖民时期,日本为了控制韩国社会,设置了检察官制度,全部由日本人担任,然而韩国竟然把这种制度保存了下来,目前韩国共有1500名检察官。
由于权力太大,所以大家都想当检察官,但是门槛已经非常高了,顺风顺水十年时间通过韩国司考,至少也要近两亿韩元,折合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这种制度的不合理之处也显而易见,那就是腐败的重灾区。只要搞定检察官就能搞定一切,因此不少检察官都沦为财阀统治的工具,司法考试花的钱,要挣回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