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5条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同意依宪章之规定接受并履行安全理事会之决议。
安理会的决议是有法律效力且必须执行的。
然而,俄罗斯又是常任理事国,绝不会允许不利于自己的决议通过。
因此,美国动了将俄罗斯赶出安理会的念头。
据媒体报道,美国副国务卿舍曼表示,美国正在研究将俄罗斯开除出联合国安理会的可能性。
美国要想成功,还得依法办事。
我们来看看《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个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可见,《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哪些国家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如何选举非常任理事国,就是没有规定常任理事国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因此,美国要想将俄罗斯赶出安理会,就要让《联合国宪章》增加有关“剥夺常任理事国资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