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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把俄罗斯赶出安理会,俄罗斯:我否决

作者: 正解局
2022-03-09 15:36:42

我们来看看《联合国宪章》关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个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备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可见,《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哪些国家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如何选举非常任理事国,就是没有规定常任理事国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因此,美国要想将俄罗斯赶出安理会,就要让《联合国宪章》增加有关“剥夺常任理事国资格”的规定。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修改《联合国宪章》。

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

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表决所建议对于宪章之任何更改,应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