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是犯罪”系误读
取消醉驾罪之后怎么办?朱列玉提出了多层法律建议,包括:深度醉酒后驾车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责;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从重处罚不准缓刑;酒后驾车行政拘留十至十五天并重罚;酒后驾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准重新拿证。
然而,这种分情况、用不同法律手段治理醉驾罪的方式被部分公众理解为醉驾不是犯罪,将成为合法的行为。他表示,这无疑是一种误读。
“法律真正需要遏制、打击的是深度醉驾后驾车的行为。”按照朱列玉深度醉酒后驾车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责的建议,深度醉驾的法定刑上限实际上是提高的。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是拘役,并处罚金。朱列玉认为,“仅剥夺数个月的自由、罚金刑判罚数额较低,对被告人的惩罚与警示不足,影响了刑罚效果的发挥。”
通常认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深度醉驾。朱列玉介绍,深度醉驾行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均是危险犯罪,只要客观上具有抽象的危险性,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他认为,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深度醉酒后驾车的行为进行追责,可以大幅度提高刑罚的威慑力,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取消这个罪名,不是说就可以喝酒开车、开车喝酒了。”朱列玉解释,刑法讲究罪行相适应,杀人了判死刑,故意伤害把人打死了,一般考虑判十年以上,这是相适应的体现,如果行政措施、罚款、刑法综合运用得当,同样可以做到让公众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