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外交部在官网上发布了一份报告《美国对印第安人实施种族灭绝的历史事实和现实证据》。全文万字左右,材料翔实,触目惊心。
看到新闻,有朋友下意识地问:这是不是中国的反击?因为大家知道美西方一直操弄舆论,大肆散布、炒作所谓新疆“种族灭绝”谎言。
要岛叔说,两者存在根本性差异:不久前岛上发的文章里提到,就连《经济学人》这样一贯持批评态度的媒体都说绝不使用“种族灭绝”一词,因为它“绝对不适用于新疆”;而美国对于印第安人的系统性种族灭绝,却是有大量史料支撑、确凿无疑的事实。
岛叔摘编了这份报告的一些内容。读来字字血泪。
一
种族灭绝(genocide),最初指“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毁灭”。1946年,联合国大会确认“灭绝种族罪”是国际法规定的一项罪行;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公约第二条明确定义,灭绝种族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部分的生命;(4)强制施行企图阻止该团体内部生育的措施;(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美国1988年批准了该公约,且美国国内法对种族灭绝也有明确规定。然而,根据历史记录和媒体报道,美国自建国以来,通过屠杀、驱赶、强制同化等手段,系统性剥夺印第安人的生存权和基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试图从肉体和文化上消灭这一群体。时至今日,印第安人仍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
美国《外交政策》杂志指出,针对美国原住民的罪行,完全符合现行国际法对于种族灭绝罪的定义。
比如1776年7月4日发布的《独立宣言》明文记载:“他(指英国国王)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且竭力挑唆那些残酷无情、没有开化的印第安人来杀掠我们边疆的居民”,公开污蔑美国原住民是“残酷无情、没有开化”的种族。
1775年至1865年美国历次战争中,美国执政者急于摆脱作为欧洲殖民主义经济附庸的种植园经济地位,扩大领土面积,发动袭击,屠杀印第安人,占领其土地,据统计,1776年后,美国政府对印第安部落发动了超过1500次袭击;
1814年,美国颁布法令,每上缴一个印第安人的头盖皮,美国政府将奖励50至100美元;1862年《宅地法》颁布,之后白人纷纷跑到印第安人所在区域大肆屠杀;时任美国政府领导人公开称,“用印第安人的皮可以做出优质的长筒靴”“必须灭绝印第安人或把他们赶到我们不去的地方”“印第安人必须迅速被消灭”“只有死掉的印第安人才是好的印第安人”。
1893年,弗雷德里克·特纳在《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重要性》中承认:“每条边疆都是通过一系列对印第安人的战争而获得的。”
二
在美国政府主导下,针对印第安人的屠杀事件层出不穷。
例如,首任加州州长彼得·伯内特提出,要对美国原住民发动灭绝之战。当时,一个印第安人的头颅或头皮能换5美元,而当时的日均工资才25美分。仅在加州,从1846年至1873年,不到30年间,印第安人口就从15万降至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