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有需要的时候,他们才被召集起来应对各州内部的突发事件。
1903年,美国政府已经拥有了属于联邦政府的正规军队。
可依据美国宪法,地方政府如果认为有必要,志愿民兵组织仍可以保留。
于是,数量庞大的各州民兵组织便根据新颁布的《民兵法》统一整编为真正的“国民警卫队”,负责治安和救灾工作,但还是由州政府指挥和管辖,国防部只有指导权而无指挥权。
二战后,美国的国民警卫队已经成为美军重要的军事支援力量,大量人员从退伍军人和民间招募而来,其编制体制、武器装备、军事训练、后勤补给以及执行的条令条例均与现役部队相同。
各州的国民警卫队经费开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相关工作人员既是州政府工作人员,又是国民警卫队队员,可依旧只接受所在州的指挥。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虽然各州的民兵组织已被整编为了准军事力量的国民警卫队,可出于各种政治原因,美国境内依然存在大量由右翼极端分子组成的民兵武装组织,不受任何部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