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伊朗新闻》主编艾玛德·阿布舍纳斯评论说:“这可以被勇敢地称作是美国司法实践历史上,最愚蠢和最可笑的判决!”事实上,基地组织是逊尼派极端组织,而伊朗属于什叶派,再者之间不仅不可能合作,反而互相敌视。美国把911事件赖在伊朗人头上,实在太荒唐。如今,美国人又把账记在阿富汗塔利班身上,就更站不住脚了。首先,阿塔是阿富汗伊斯兰学生运动的音译,成员是普什图人。基地组织是本拉登建立的,其成员最早都是阿拉伯人。两者根本就不是一伙人。
其次,从时间上看,1988年,基地组织就成立了。而塔利班成立时间,要比基地组织晚很多。再者,塔利班最主要的要求是,建立严格的伊斯兰教法国家,而不是打击美国。而基地组织最早也不反美,甚至还得到过美国人的大力支持,只是在苏军撤离阿富汗之后,它才转为反美组织。二、拿阿富汗人民的血汗钱,赔偿911受害者,更加荒唐!
要知道,阿富汗在美国的存款,应当是全体阿富汗人民的。这一点,美国应当最清楚,因为它一直把人权挂在嘴上。因此,即使本·拉登是阿富汗人,他的行为也只是个人行为,与阿富汗政府无关,更与全体阿富汗人民无关,又怎么可能拿阿富汗人民的血汗钱,替本·拉登赔偿美国人呢?这是哪里来的道理?难道说,今后每一名美国人做的孽,都要由美国政府来承担赔偿后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