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公司花20万元请“大V”直播带货,结果仅成交2笔,销售额不足500元,遂起诉“大V”账号所属的文化公司要求退款。
日前,虎丘区法院通报这起直播服务合同纠纷的生效判决。澎湃新闻1月11日从该院获悉,某文化公司所属“大V”直播账号有近千万粉丝,苏州某公司与其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合同》,约定文化公司安排主播,在2020年12月-2021年1月为该公司的修护霜直播销售推广,基础服务费用20万。某文化公司保证通过直播达到实际销售金额50万,如未实现需退还等比部分的基础服务费。
但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经某文化公司推广,修护霜仅销售两笔,金额456元,文化公司亦未按约定等比例退还基础服务费。于是,苏州某公司起诉要求退还服务费用20万元。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直播推广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根据约定要求退还服务费用。因双方约定服务费按实际完成比率退还,该院判决被告退还服务费1998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