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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乙流被拒诊 将与医院了解核实

作者:
2022-01-13 14:03:51

致电上海市民服务热线咨询后医院主动退费

1月11日,窦先生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由于上海国际妇幼院对“相关规定”的含糊其辞,妻子顺利生产后,他致电12345上海市民服务热线咨询上海市对于乙流感染者的管控条例,得到的答复是:“上海对此类病人没有相关管控条例。”

“后来回电话和我说,没有这个规定,会和医院核实情况。过了两三个小时,医院就打电话过来说可以退部分费用。”窦先生说,他讲述了妻子的情况后,“上海市12320卫生热线”给他回复电话,表示和医院核实后回复,次日,医院主动致电他,表示可以退还部分治疗费用。

“我们一天半时间花费近3000元,一个感冒都没治好,却要转院?我觉得我们在乎的不是这1700多元(个人自负),也不会再跑到医院去退这一部分费用。”窦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查询了《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再次确认医院没有理由拒诊,但医院最后表态,如果有问题可以去投诉他们,这让他和妻子感到气愤。

当事人:医院缺乏基本应对措施

窦先生认为,上海国际妇幼院是三级甲等妇产科专科医院,出于对医院的信任,妻子此前产检一直在该院进行,但在妻子发烧后,医院却连简单的消杀工作和相应的应对措施都没有提出,而是让他们被迫转院,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潇湘晨报记者查询发现,上海市政府于2017年11月27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沪府令60号)没有提及乙流感染者需要转院或隔离治疗的相关条例。

《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其他传染病时,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接受隔离治疗;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