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生发,汉族,1964年9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甘肃省临夏州委秘书处副处长,临夏州广河县委副书记,临夏州永靖县委书记,临夏州康乐县委书记,平凉市副市长,白银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1年4月,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李生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11月,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生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16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以李生发涉嫌受贿罪,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留置期间,李生发常提起年幼时母亲给他讲的“太阳山上捡金子”故事——有两个穷人相约到太阳山捡金子,到了山脚下看到满山的黄金,张三捡了一块就回,赶在太阳出来前回到了家。李四捡了一块又一块,怀里抱了一堆,走得太慢没来得及下山,太阳出来后将他晒死在黄金堆上。“母亲总是以此叮嘱我,纵使生活贫穷清苦,也不要想着占便宜,千万不能像李四一样,人心不足蛇吞象,最终自取灭亡。”李生发说。
李生发的父母言传身教,二人勤勤恳恳干农活,踏实本分做人。他们给李生发取小名为“居良”,希望他做一个良善、正直的人。
遗憾的是,李生发有了权力后,忘记了父母的谆谆教诲,丢失了淳朴品质。相反,他贪欲膨胀、财迷心窍,把“当官发大财”当作人生追求,最终成了太阳山上的李四。
经查,李生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297万余元。
纵观李生发的人生轨迹,年幼时虽然因为历史原因经历了物质贫困,但是在组织的培养下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被提拔重用后,他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放松思想改造、背离职责使命,面对“围猎”时,无法抵制诱惑,逐渐蜕变成权力的奴仆、欲望的囚徒,最终倒在了精神贫困的荒原上。从开始的物质贫困到后来的精神贫困,李生发自始至终都没有走出“贫困”。
“前40年的贫穷和困顿,让我格外渴望金钱”
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宴请、旅游安排,非山珍海味不吃,非限量版高档酒不喝,收受贿赂共计2200余万元
“李生发的三观本身就不太正。”办案人员说,“他最大的特点就是爱钱。”
李生发出生于临夏州一个贫困家庭,在他小时候,除了过年,很少有吃饱饭的时候。“记得刚要上学那会,我天天蹲在鸡窝旁,母鸡一出窝,赶紧小心翼翼地捡起热乎乎的鸡蛋积攒下来,终于凑够20颗,交了学费,来到了盼望的校园。”李生发回忆道,“我知道自己背负了一家人的期望,因此不敢懈怠,努力学习。”
1981年,李生发考入临夏师范学校。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临夏县一所村学任教。彼时的李生发有干劲肯拼搏,机缘巧合,第二年,他就被调到临夏县委宣传部工作。“在党委机关工作,不是党员的话,总觉得身份不合适。”进入宣传部工作后,李生发很快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