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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统台湾后,可以这样来治理台湾!

作者:
2022-01-08 10:03:16

各级成立党的委员会、党支部,统一初期,书记、委员均由中央组织部任命、委派;市以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照大陆的选举办法,由选民直接选出;大力培养、发展台湾省爱国进步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将来地方各级党组织成员主要由台湾省人士产生奠定重要的组织基础;成立由中央派遣和台湾地方人士参加的廉政监督机构,负责台湾自治省各级公务人员的廉政监督、惩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的公务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台湾统一初期,留一定时间的治理的过渡期,期间主要由中央派遣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构的负责人、主要成员负责接管各级的行政权力,吸收岛内爱国人士参与治理。过渡期之后,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组织地方选举,产生市以下各级政府负责人。

这样的制度设计,既有利于统一后台湾人民思想稳定,也可以为大陆今后的制度调整提供借鉴。

第二,关于配套法律问题

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自治省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自治省国家安全法》等相关配套法律,宣布民进党等主张“台独”的政党、组织、团体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