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中国一家企业生产冰箱出口到东盟国家,生产中使用了韩国产压缩机等零部件,并且超过整机价格的60%。如果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由于未能满足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超过40%的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东盟不能享受优惠关税。
也就是说,如果这台冰箱从韩国进口了过多零部件,是有可能不能被认作“中国原产”的。但在RCEP项下,韩国产压缩机可视为区域原产材料累积价值,在中国组装的使用韩国产压缩机的冰箱出口至东盟,就可以享受优惠关税。
累积规则实质上降低了产品获得原产资格的门槛,有助于鼓励生产商在各缔约方区域内进行生产资源配置,更多使用区域内原产材料,加强上下游产业的协调,进而有利于区域内产业经济和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余本林表示,我国中间品的生产和贸易也将获益,纺织原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上游产品的出口将进一步增长。
对各个“10+1”自贸协定集体升级,
形成区域内统一规则体系
我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额占我贸易总额1/3左右,这些国家均是我国重要的经贸伙伴,其中东盟、日本、韩国分别是我国第一、第四、第五大贸易伙伴。2021年1-11月,我国对东盟出口28083.6亿元,同比增长18.9%;进口22988.9亿元,同比增长22.8%。
原先,东盟10个国家和其他5个国家分别签订协定,但这些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投资开放规则、服务贸易规则都不一样,就像“意大利面条”一样裹在一起。而中日之间也没有建立自贸协定。
如今RCEP是对各个“10+1”自贸协定集体的升级,将会形成区域内统一的规则体系,对区域内的工商界和进出口企业都有极大便利,有助于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经营的不确定风险。
RCEP的如期生效也将是东亚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可有力拉动地区贸易投资增长,促进地区经济复苏。比如区域内的规则统一了,对区域外的投资者来说,进入一个国家就意味着进入到整个区域的国家,发展的市场和空间将大大增长,因而有助于本地区吸引区域外的投资。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孙元欣对澎湃新闻表示,RCEP有三方面优势,一方面,由于15个成员国的经济规模和国际贸易体量大,RCEP将与北美自贸区、欧盟形成三足鼎立。
另一方面,RCEP成员国在亚太地区,拥有地缘优势,“亚太地区21世纪20年来经济发展很快,而且未来也发展很快,所以这是一块被非常看好的地区,也是为什么看好RCEP的一个原因。” 他认为,RCEP未来发展的潜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