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带来的管理混乱
其实传销只是一种手段,一种计算佣金的方式。如果拿中国传销相关的法律来判定,那中国的保险业皆违法。
法律中对“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定义是,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在保险业中,这种情况是大量存在的呀,甚至就是各个保险营业部门的计酬方式。在法律中,将两种传销进行了区分。第一种,叫作以销售产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可以工商处罚。
第二种,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这次TST被查处,到底是哪一种,就看监管部门怎么定性了。定性为第一种,那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第二种,那就是刑事案件了。我可以初步判断,TST这件案子,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因为这涉及到部门利益。
他们大概率会在私下嘀咕,咱们办的案子,这么大的涉传案,这么高的金额,怎么能转到公安呢?事实上,在打击传销上,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常是与公安部门在抢案子的,谁抢到了,谁先立案 ,功劳就是谁的,罚款、罚没的金额都与办案机构有利益瓜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