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文艺行业和市场也得到长足发展。一段时间以来,广大文艺工作者在文艺创作、文艺活动、文艺惠民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取得丰硕成果,推动我国文艺事业百花齐放、生机勃勃。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有极少部分明星艺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品行不端、触犯道德底线甚至违法犯罪的情况。此类乱象令人痛心,更亟待整治。
一个文艺工作者如果品行不端,人民不会接受,时代也不会接受。从中宣部此前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再到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这些举措无疑释放出一种信号:严把明星艺人内容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负面清单,违法失德必究、没有任何例外。整治行业乱象,既是对文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驾护航,也是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切实引导。
古语有云:立业先立德,做事先做人。这句话在各行各业都适用,在给人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的文艺行业更是如此。所谓“人品决定艺品,立艺先要立德”,明星艺人不管颜值如何、粉丝多少,其根本仍是道德水平、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在发展成长的过程中始终不能忘记修养道德品质、承担社会责任。
文艺是铸造灵魂的工程。作为文艺工作者,必须把握好艺术与德行的共同提升,处理好义和利的关系,以更高的道德水准律己、以优良的社会形象示人、以纯粹的职业操守从艺,真正把个人的道德修养、社会形象与作品的社会效果统一起来,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