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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境外20年的贪官怎么判?郑州开了先例

作者:
2021-12-16 12:42:38

而在民事审判领域,也存在类似的缺席审判制度,但因被告人不知道被提起诉讼而“被缺席审判”,会导致实质上的不公正,“刑事诉讼涉及对人的自由、生命和财产的剥夺,需要更加谨慎,实体和程序都要公正”,尹良君说。

陈永生表示,我国刑诉法中规定的保护缺席审判被告人权利的很多制度都是域外国家缺席审判制度或者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共同性要求,我国确立这些制度有利于缺席审判做出的判决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从而提高申请引渡的成功率。

对长期外逃且已经资产转移的人员应如何落实,陈永生介绍,手段包括向外逃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国家提出引渡申请,请求将该贪官引渡回国,接受制裁。

对外逃犯罪嫌疑人在中国境内的资产,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法院缺席审判做出的判决依法没收、追缴。对于其转移至境外的资产,我国可以向资产所在国申请司法协助,请求冻结、没收该资产。

“在建立该制度以前,我国有关部门追逃贪官涉嫌犯罪的法律文书向其他国家申请引渡时,有些国家不予认可。”陈永生强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前,按照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任何人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因而拒绝引渡,“建立该制度后,我国申请其他国家提供司法协助的成功率有望大幅提升。”

王鹏认为,若程三昌的行为经缺席审判查证属实,判决认定,判决生效后,有关部门可以向有关商人进行追缴其经手转移的资产以及国有资产流失部分,用于弥补受害企业和员工。

“此案是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将为同质案件提供参考案例。”王鹏认为,程三昌贪污案的判决将为对其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奠定法律基础,对其他潜逃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发挥法律的震慑和惩治双重作用。

(责编:杜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