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东省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都作了规定,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也就是再婚夫妻再婚后也可以生育3个孩子。
陕西省司法厅近日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
记者注意到,各地调整计生政策大都规定了延长产假、生育假、夫妻双方享受育儿假等;发放生育津贴或补贴金;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规定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3个孩子。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日前发布的一项对25个省(区、市)共计764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与生育之前相比,生育一个孩子使得妻子的就业几率下降约6.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妻子,其就业几率再次下降9.3%。
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朱飞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说,延长产假,对女性的种种好处显而易见,但也要看到其执行的难度以及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策明确规定,休生育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但在具体实践中,大幅延长的假期及可能出现的二孩和三孩情形,对用人单位形成的潜在挑战相当大,执行过程中,女性休完产假之后,工作岗位还在不在,晋级和工资调整是否能通过相应考核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修改依据和理由”一栏中提到:假期过长有可能影响女性就业,从长远看,不利于维护和发展女性权益。朱飞认为,这段话相当中肯,是对待生育客观、理性的说法。应该承认,现代社会生活、工作节奏越来越快,一个育龄女性较长时间脱离职场后再返回职场,面临的种种困难都相当大,这对其职业发展和职业生涯的连续性都可能带来巨大冲击。
华中科技大学的调查结果还显示,生育一个孩子将使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下降约5.6%;继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劳动力市场总收入再次下降约7.1%。
“工作中,由于生育二孩三孩对用人单位发展和人均效能等都会形成潜在影响,延长产假、增加育儿假等措施可能会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进而导致年轻人对生育问题更加焦虑。”朱飞说,这些成本全由用人单位负担显然是不现实的,要避免政府释放生育红利、完全由用人单位“埋单”。